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05-22
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迷信活动,官迷心窍,长期与“政治骗子”交往,妄图结交“大领导”,“搭天线”“抄近路”,造成恶劣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刘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潍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 2023-08-08
2024年3月2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玉利用担任新泰市汶南镇党委书记、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东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9家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洽谈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377.5万元。
二、滥用职权罪
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刘玉任东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期间,违规决定将东平县财政资金出借给私营企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和社会群众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山东高法 2024-03-20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