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许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年5月22日 10:46)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许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漠视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公款购买物品归个人使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公肥私,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许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安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5年2月8日 15:31)
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许安受贿、贪污、洗钱一案,对被告人许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许安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许安利用担任原安顺市城市信用社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原安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1年3月,许安利用担任贵州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以公款抵扣个人借款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835万余元。2022年3月至7月,许安安排他人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账将其收受的贿赂款203万余元用于支付购房款、中介费、装修款等费用,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赃物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此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许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许安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六盘水中院刑三庭 2026年3月18日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