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原四级调研员、区教育局原局长王元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咸安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风咸宁20241111 10:03
“我放松了党性修养,背离了入党初心,导致自己晚节不保,触碰了法律底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我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我真心实意认罪伏法.......”8月22日上午,咸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咸安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元宏受贿罪一案。被告人王元宏当庭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时深表悔恨。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王元宏先后利用担任咸安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7个单位和个人在承揽业务、职务调整、项目资金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伙同他人或者单独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1万元,受贿数额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理流程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王元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区教育系统及其他区直相关单位等3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
咸安区法院2025082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