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怀宁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原党组书记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个人住房等问题。经查,2014年3月,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并在全省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期间,不能按时补缴回购违规房屋差价款。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自海党内警告处分。
淮南市潘集区祁集中心学校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3月16日、17日,祁集中心学校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65名教师到杭州旅游,并用公款支出29854元。潘集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赵于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0511 16:30
潘集区夹沟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夹沟中心学校校长赵于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潘集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淮南纪检监察20250328 11:23
日前,经中共潘集区委批准,潘集区纪委监委对潘集区夹沟中心学校原校长、潘集区夹沟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赵于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于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称评定、工程承揽、资金拨付、校服订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上的便利条件,套取学校维修工程款谋取私利,数额巨大。
赵于化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潘集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于化开除党籍处分;由潘集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淮南纪检监察20250804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