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从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119 14:30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从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从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从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从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703 10:00
2025年8月1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从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从启利用担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在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扩界扩能、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229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从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周从启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铜仁法院2025080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