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415 15:00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腐化堕落,不注重家风建设,造成恶劣影响;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煤炭资源配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杜梓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1007 17:00
2025年7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受贿案,对被告人杜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杜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1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梓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沈阳市中院20250729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