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监督检查 干部人事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办法

中组发〔2018〕10号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函询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 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函询对象对函询回复的真实性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在发送函询通知书的同时发送《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由函询对象签字后,与函询回复一并送交函询的组织人事部门。

第三条 函询对象书面回复组织函询后,对情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采信了结。了结情况应当向函询对象发函反馈,反馈函同时抄送其所在地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对函询对象的反馈按照“谁函询谁反馈”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第五条 采信反馈后又收到相同问题反映且无新的线索的,可不再重复函询

第六条 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巡察、审计案件调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中,发现函询对象回复存在欺瞒组织行为的,从重处理。

第七条 建立完善函询档案管理制度,采信反馈材料与函询材料一并留存。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附 件:

1.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参考样式)

2.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函(参考样式)


附件1

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我收到函询通知书(××字〔20××〕××号)。按照要求,我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我郑重承诺,本人对所作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的监督,如存在不如实说明的情况,愿意接受组织的从重处理。

本人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字〔20××〕××号


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函


××同志:

××××年××月××日,函请你就有关问题反映作出书面说明(××字〔20××〕××号)。××月××日,收到报来的书面说明材料。

经研究,对你所作的说明予以采信,函询问题予以了结。按照规定,函询对象对函询回复的真实性负责,凡是不如实作出说明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落款为作出函询的组织人事部门)

20××年××月××日


抄送:××同志 [函询对象所在地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