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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宁,第三次被查

日前,省纪委通报了玉屏县扶贫办严重腐败窝案及问责情况并指出,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问责”。


通报指出,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玉屏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简光禄多次授意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以收取“工作经费”为名,向申请信贷扶贫贴息资金企业及个人收取“工作经费”私设“小金库”,并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和与部分人员私分。同时,县扶贫办对企业申请贴息贷款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8家企业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套取贴息资金。该案涉及县扶贫办党员干部11人、银行工作人员1人、企业8家,累计收缴违纪资金378万余元。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严肃处理,其中简光禄和玉屏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向辉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玉屏县扶贫办严重腐败窝案发生后,铜仁市委、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玉屏县委书记王俊铭和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德振进行了约谈;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副县长罗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及组织调整;玉屏县扶贫办前后两任纪检组长柏先杰、吴本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留党察看一年及行政降级处分。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玉屏县扶贫办严重腐败窝案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市县两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人头;要深入县乡检查抽查,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核查信访问题线索,掌握真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护民生、促脱贫”主题,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行为,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问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确保中央的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

贵州铜仁纪委监委20170728 11:48


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通报曝光如下。

  1.玉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宁酒驾问题。2022年3月9日,罗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罗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江口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姜茂文醉驾问题。2022年2月10日,姜茂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被江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5月,姜茂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玉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陈绍军醉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陈绍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9.66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玉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2年4月,陈绍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4.松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伟酒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杨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杨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万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长干酒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杨长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杨长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全市集中整治酒驾醉驾高压之下,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仍然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置若罔闻,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严起。酒驾醉驾整治,也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在党纪国法面前,公职人员的身份绝不是挡箭牌,领导干部的头衔更不是护身符。“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引以为戒,更加心存敬畏、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做严格遵规守纪的模范表率。
贵州铜仁纪委监委20220629 22:36


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铜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铜仁纪委监委20250707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