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扎实推进警示教育走深走实,6月11日上午9时,岳西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全体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及关键岗位干部等全程参与旁听,在沉浸式法治教育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此次庭审公开审理的是被告人司海(原安庆市公墓管理处主任)涉嫌受贿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司海在担任安庆市公墓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受贿罪。庭审现场,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次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司海就指控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现场国徽高悬、法槌庄重,肃穆的氛围让旁听人员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神圣。
“零距离”旁听庭审成为一堂震撼心灵的廉政教育课。参与活动的干警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清正廉洁的作风筑牢职业底线,切实将警示教育成果转化为廉洁从政的行动自觉。
岳西县法院20250611 17:35
据安徽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近日消息,岳西县人民法院对原安庆市公墓管理处主任司海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司海利用担任安庆市公墓管理处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某咨询服务部以及某加工厂在石材采购、验收、结算及预付石材款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03.2万元,其中现金共计70万元,购物卡共计3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司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安庆市公墓管理处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石材采购、验收、结算及预付石材款、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司海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司海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新华日报202507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