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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调查组关于枣巷镇花园湖村改厕工作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情况通报

针对我县枣巷镇花园湖村改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日,调查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枣巷镇相关人员在改厕工作的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等方面失职失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经县委研究,给予枣巷镇党委书记诫勉,给予时任枣巷镇人大主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枣巷镇党委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我县已组建复核组改厕工作逐户复核,将根据复核情况认真处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


凤阳县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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