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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公安局原一级警长张强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福泉市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一级警长张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黔南州纪委监委20241024 14:30




2025年6月24日,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福泉市公安局原一级警长张强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强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张强强退缴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强强利用其担任福泉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辖区内管理对象李某、莫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多次直接向上述二人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059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平塘县法院20250624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