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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当庭宣判

为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力提升办案质效,6月20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翔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

省人大代表李国武、李艳、张兵驹,岳阳市人大代表李全忠、孙岳兰,纪委干部以及全市学校老师代表共140余人现场旁听。


01基本案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先后担任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担任该中学总务处食堂采购员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再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或私自侵吞学生伙食费。胡某共计贪污240万余元,实得168万余元;方某共计贪污109万余元,实得46万余元。

此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胡某还收受某供应商回扣16.2万元,实得9.5万元。


02法庭教育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

胡某

当庭

“我现在感到非常的后悔,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父母、妻儿,今后一定好好做人,重新改造。”

“由于我法律意识浅薄,导致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里我表示真诚的忏悔,且认罪认罚,接受组织的处理。在此,我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珍惜幸福生活。”

被告人方某

03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考虑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庭审中,5名人大代表们认真聆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重点关注庭审程序、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用语规范等方面,“零距离”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庭审结束后,代表们结合旁听感受,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评议、建言献策,推动了审判质量与代表履职能力双提升。


教育领域的廉洁防线,不仅是守护校园净土的屏障,更是托起民族未来的关键。临湘法院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以雷霆之势严惩教育领域的腐败犯罪;同时强化司法裁判教育引导功能,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向全社会传递守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凝聚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建设平安校园、法治校园。

临湘市法院20250620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