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12-16 16:00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存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违规举债融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存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吴存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0605 16:01
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存荣利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吴存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北京市二中院网站2026-03-20 17:2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