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全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1122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全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宋全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宋全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财政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全安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宋全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0318
2025年5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全安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一案。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2017年3月,宋全安担任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与其他公司合作中,未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忽视资金风险研究,未按照投资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履行分层风险控制、投后管理等职责,未对投资资金使用实施监管,造成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363.7785万元。二、受贿罪。2016年7月至2022年5月,宋全安利用担任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在入职、职务晋升及日常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5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追究宋全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全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山东高法20250522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