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1213 16:30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德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弃守廉洁底线,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赵德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德健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20250401 16:05
2025年9月1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
2012年下半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赵德健利用担任东平县委书记、泰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58万元。
二、滥用职权罪
2018年1月至4月,被告人赵德健在担任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兼东平县委书记期间,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同意违规向私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德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德健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高法20250910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