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元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06-12 10:00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元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周元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贪图享乐,利用职权象征性地支付报酬长期接受他人提供的车辆接送服务;利欲熏心,插手项目,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元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元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7-24 16:00
11月9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元明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元明利用担任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院长、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杨某、廖某等十一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及采购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周元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周元明尚未实际收受人民币222万元,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元明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周元明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河池中院20221109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