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教职员工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骨二科负责人张志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5年3月26日,贵州省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骨二科负责人张志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案一案。

贵州省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志标担任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骨二科负责人期间,利用医疗工作者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骨科耗材销售商财物共计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张志标担任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骨二科负责人期间,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设备销售商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设备销售商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追究张志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志标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