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梁贵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024-03-20 09:30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贵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靠医吃医,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销售药品、医疗设备和耗材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贵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贵友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全国第二十次党代会代表、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鉴于梁贵友系中共贵州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其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省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40821 14:34
2025年4月7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梁贵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梁贵友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梁贵友利用担任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原遵义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销售、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7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贵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梁贵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梁贵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毕节中院20250407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