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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协原副主席秦剑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

南通市政协原副主席秦剑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秦剑平简历

秦剑平,男,汉族,1955年7月生,江苏泰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2月起,历任扬州军分区警卫通讯班战士、班长,泰兴水泥厂工人,泰兴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泰兴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泰兴县(市)公安局指导员、政委;1993年3月任泰兴市公安局局长;1996年11月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1997年6月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1999年6月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1年4月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委610办公室主任;2002年1月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委610办公室主任;2002年9月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3年11月任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2005年2月任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市级);2006年7月任南通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年6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2012年6月任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4年1月任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年3月任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4月任南通市政协副主席;2017年3月退休。

(清廉江苏2022-02-12)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剑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秦剑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三十万元;对秦剑平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0年,被告人秦剑平利用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南通市副市长、南通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协调、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5万余元。2018年至2020年,秦剑平利用曾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长、南通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处理、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万余元。2014年6月至9月,秦剑平在担任南通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剑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鉴于秦剑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及全部徇私枉法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大部分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能够予以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