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委副书记王希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希刚简历
王希刚,男,汉族,1974年12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7月至2006年5月,先后在成都市公安局研究室、锦江区分局,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市委常委办工作;
2006年5月至2008年4月,任成都市委办公厅副处长;
2008年4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四川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干部管理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南充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20年2月至2021年9月,任南充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南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南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22年8月至今,任南充市委副书记。
(廉洁四川 2023-05-16)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南充市委原副书记王希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希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把入党视为当官的“敲门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聘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执纪违纪、执法破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希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希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廉洁四川 2023-12-19)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委原副书记王希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希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希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