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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华龙受贿案一审宣判

贵州省黔南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华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2023-01-06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黔南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华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华龙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搞钱色交易;“亲”“清”不分,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华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华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2023-06-14 21:30 )


2023年11月30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华龙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华龙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刘华龙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华龙利用担任龙里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7万余元。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刘华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受贿所得已全部查扣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