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聂飞、谢君:
经查,你们在参加“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鑫鸿天玺劳务项目”评标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事实经过
张云、聂飞、谢君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专家,不是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由业主四川海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邀请,2018年7月参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鑫鸿天玺劳务项目”评标。
二、处理决定
张云、聂飞、谢君三人未经相关程序私自到市外参与评标,根据《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和附件《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6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对你们的不良行为记6分,记分时间12个月,暂停评标6个月,时间均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