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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涉嫌受贿案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永裕简历

陈永裕,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福建泉州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副区长;

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1997年12月确定为正处级);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地市干部处处长;

2001年1月至2005年3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

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厦门市政协副主席、翔安区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厦门市政协副主席;

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2023-07-25)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永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为官不廉,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交易;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组织人事、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永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永裕简历

陈永裕,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福建泉州人,大学学历,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地市干部处处长;

2001年1月至2005年3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

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

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翔安区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2年1月,被免职。

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2023-12-14)


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永裕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永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永裕利用担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用地申请、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