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沈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和云南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云南省纪委监委2023-04-07)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沈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沈锐政治意识薄弱,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亲属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履职不当,干预和插手信贷业务;违反生活纪律,违背家庭美德;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沈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沈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和程序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经云南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11-03)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沈锐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锐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地区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省分行行长助理,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