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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受贿案一审宣判

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2023-07-12 11:11)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退休后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和收受礼金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生活作风腐化毫无纪法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王瑰主动投案,全额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认错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2023-12-27 14:30)


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贵州检察2024-01-19)


2025年1月24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王瑰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瑰利用担任铜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江口县委副书记、县长,原铜仁地区、铜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贵州高院 2025年01月24日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