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原副县长吴哈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哈宁简历
吴哈宁,男,汉族,1970年7月生,黑龙江通河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8.07—1990.08 黑龙江省物资学校物资财务会计专业学习
1990.08—1995.11 通河县财政局科员(其间:1991.09—1994.07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财会系财务会计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5.11—1997.04 通河县财政局基建管理股副股长
1997.04—1999.04 通河县财政局基建管理股股长
1999.04—2001.03 通河县大检查办副主任
2001.03—2004.03 通河县财政局副局长
(2000.03—2002.07哈尔滨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习)
2004.03—2007.06 通河县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07.06—2010.08 通河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8—2011.01 通河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1—2016.11 通河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11—2021.10 通河县副县长
2021.10至今 通河县副处级干部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03-26)
日前,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通河县原副县长吴哈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哈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审核程序签批拨款,套取财政资金偿还单位欠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哈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理想信念滑坡、党性观念缺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滥权擅权、“靠财吃财”,大肆贪污、受贿,严重破坏通河县财政系统政治生态;生活上腐化,贪图享乐、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哈尔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哈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哈尔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哈宁简历
吴哈宁,男,汉族,1970年7月生,黑龙江通河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通河县财政局副局长,通河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通河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通河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通河县副县长,通河县副处级干部。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01-19 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