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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医院第一批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期)政府采购中7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独立评审”被罚款警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武威市人民医院第一批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期)” (项目编号:兴欣新招标-2022-031-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武威市人民医院第一批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期)(第六包)

项目编号: 兴欣新招标-2022-031-6

评审专家1:严生平,男,197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评审专家2:徐爱霞,女,197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评审专家3:赵森林,男,1978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评审专家4:张宗国,男,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评审专家5:邸光才,男,196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采购人代表1:杨跃,女,198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采购人代表2:张延骏,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一、核查情况

本局在处理“武威市人民医院第一批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期第六包)”﹝项目编号:兴欣新招标-2022-031-6﹞举报时,发现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存在“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具体为:

1、评标委员会未进行符合性审查,参与第六包投标的4家投标供应商有3家所投产品包括进口产品(德国),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应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无效投标认定为有效投标;

2、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分,对投标文件赋分有误,供应商甘肃中澳博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个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应得分4分,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厂家授权书,该项评分为0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严生平在评标过程中多次要求离开评标室,影响其他专家正常评审工作;

4、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杨跃违反评标现场纪律,与评审专家赵森林(组长)互换了座位,评审结果非本人评

分,有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引导性意见;

5、在现场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邸光才多次劝阻严生平,并对评分完全一样等事项提出异议和建议,其它评标委员会成员均未对采购人代表的干预行为提出异议,未进行独立评审。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当事人严生平给予警告,处4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徐爱霞、赵森林、张宗国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3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邸光才给予警告,处2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杨跃和张延骏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3000元的罚款。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