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教职员工

挪用资金刑满释放三年后 钟山县某中学班主任再次挪用学费、班费、水费

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中学女教师挪用学费赌博,并将班费、水费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检方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刘某某,女,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教学人员,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2019年,刘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20年2月1日刑满释放。


经查,2022年10月,刘某某任钟山县某中学某班班主任。


2023年2月,刘某某利用班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学生家长转给其代缴的学费85300元,用于网络赌博;挪用班级上学期结余的班费和水费共1511.15元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


随后,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赌博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