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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职能

院团委是在院党委与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群众组织。其职责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实行党的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及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时事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水平。

二、围绕党和团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和全院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法制纪律教育,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带领团员青年完成党组织教给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团内规章制度,办理新团员的审批和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注册手续,做好团内档案工作。

四、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并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六、指导团总支部的工作,推广他们的工作经验;检查、考核各级团总支、支部的工作情况,表彰奖励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七、积极开展团的宣传活动,负责学生活动宣传的指导工作;指导社团学生工作,搞好社团培训工作,创建品牌社团活动。

八、指导和组织学生在校园内开展健康的校园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参加校外演出、比赛活动。活跃学生课外生活,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内容,陶冶学生情操。

九、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理,坚持从严治团的方针,整顿团风团纪,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十、办好青年团校,加强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办好团干培训班,加强团的阵地建设、配合院党委的有关部门做好对团干部的考察和在学生中的党建工作,推荐优秀教工青年与优秀学生入党。

十一、组织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十二、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