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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负责分配和调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
第二条 学生必须凭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出入,服从宿管员管理。非住宿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外来人员要求会客,必须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离开时要注销。
第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因特殊原因晚归者,要出示学生证和所在系(院)(班)证明,登记后方可进楼,否则作违纪处理。
第四条 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宿舍。如有损坏,要按市场价格予以双倍赔偿,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节约用水、用电,随开随关,不得浪费水、电。
第六条 坚持值日制度。值日生名单贴上墙(门),坚持每天清扫,及时倒垃圾,不准向走廊、窗外倒水、扔东西,不准向水池厕所倒垃圾、剩饭、杂物等;严禁踢墙,乱写乱刻,乱吐乱丢。
第七条 人人注意防火防盗,宿舍内禁止使用电器和私接电源,禁止点明火和烧杂物,不准存放易燃物和有污染物品,贵重物品及现金妥善保管。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说脏话、粗话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 宿舍内严禁经商和搞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