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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全院现在校且在读(不含顶岗实习班级)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班级、学生。
第二条 奖励类型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有较强的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核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验和实习劳动;实验、实习和设计课程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
(4)参评学年是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
(3)能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6)参评学年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校纪枚规,思想品德当年达到优秀等级,并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4.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勤奋好学,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及格以上,实验实习成绩良好以上。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出色地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学年度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无故旷课行为者,迟到、早退合计20次以上者。
(3)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二)评选对象及推荐名额
评选对象: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
推荐名额:省、市级三好学生均控制在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以内;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均控制在全日制在校学生的1‰以内。
(三)评选办法
1.根据评选条件,在学生和教师中广泛开展评议、推荐,参加评议的学生不少于50人,教师不少于10人。
2.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核审。
3.将被推荐人选张榜公示7天。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填表上报。
(四)表彰与奖励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进行表彰,学院颁发奖金600元/人。
2.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衡阳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学院颁发奖金400元/人。
第四条 院级优秀班集体评定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班委会力量强,干部作用发挥得好,能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较好地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2.班级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全班各门功课的及格人数在80%以上。
3.班级有良好的风气,尊师爱校,同学间团结互助,积极向上,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无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4.讲究卫生,能经常保证班级教室,卫生责任区的清洁。
5.积极参加院内外组织的文体及各项政治活动。
6.班级住宿学生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关规定,无违章违纪现象,全班宿舍卫生评比优秀率高。
7.教室卫生干净,上课、自习出勤率高。
8.遵纪守法,学年内班级没有重大事故发生。
9.学生巩固率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内。
(二)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班集体按全院在校且在读(不含顶岗实习班级)一年以上(含一年级)班级的10%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系(院)根据学年度班级量化考核结果,按本系在校且在读—年以上(含一年)班级的10%的比例推荐,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按全院在校且在读一年以上(含一年)班级的10%的比例进行审定,审定后结果在全院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表彰与奖励
优秀班集体由学院统一表彰,颁发奖金600元/班,作为班级活动经费,并颁发奖状。
第五条 院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并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身体锻炼,讲究卫生,体育课成绩达标。
4.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生:
(1)参评学年度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本学年度有无故旷课行为者,迟到早退累计达20节以上者。
(3)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二)评选比例
系级三好学生按本系(院)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10%评选,院级三好学生在系(院)三好学生中按系(院)三好学生总数10%推荐,上报到学院。
(三)评选程序
1.系级三好学生由各班按比例推荐到系,由系(院)评审核定,并将评选结果在系(院)内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院级三好学生由各系(院)在系三好学生中按10%的比例择优推荐报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审定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表彰与奖励
1.系级三好学生由各系(院)自行表彰,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奖品和荣誉证书由学院统一发放)。
2.院级三好学生由学院进行表彰,颁发奖金200元/人。
第六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动机端正。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
3.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责,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各门课程考查、考试总评达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达优。
4.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参评学年度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本学年度有无故旷课行为,迟到早退累计达20节以上者。
(3)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二)评选比例
1.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1)每班评选1名。
(2)系(院)学生分会干部按系(院)学生分会干部总人数20%进行评选。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在系(院)优秀学生干部中按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10%由本系(院)评选推荐到学院。
(2)院学生会干部、治安联防队学生干部按10%比例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和系(院)学生分会按比例推荐到系,由系(院)评审核定;并将评选结果在系内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院)在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按10%的比例择优推荐报学生处,院学生会按10%推荐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审定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表彰与奖励
1.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院)自行表彰,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奖品和荣誉证书由学院统一发放)。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进行表彰,颁发奖金200元/人。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