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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对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拟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各二级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开学典礼、年度学生管理工作总结表彰等大型活动。

(四)负责开展新生军训、国防教育和学生预征入伍等重点武装工作。

(五)负责学生宿舍(公寓)的调配,协调、指导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加强宿舍文化建设。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生档案管理、资助工作、学生保险理赔等事务。

(七)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八)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二级学院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统一选拔、培养、任用学生干部,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开展心理普查、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

(十一)负责学生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控流保学工作,协调处理校内学生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意外事故的处理。

(十二)完成院党委、行政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