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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受贿案一审宣判

黔东南州剑河县委书记袁尚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20240522 12:41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尚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提拔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袁尚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尚凯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剑河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省纪委20241030 10:03


2025年8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尚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尚凯利用担任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黄平县常务副县长、剑河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至2024年,袁尚凯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0万,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尚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袁尚凯部分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袁尚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贵州高院20250829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