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讯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学校与家庭快捷、实时沟通的一种教育网络平台,在众多中小学校使用广泛。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认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通过“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的形式,向能够影响家长订阅“校讯通”业务的学校、教师发放购物卡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对其罚款6万元。
案情回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莆田市134家学校签订《家校互联(标准版)业务服务协议》,合作开展“校讯通”业务。该业务资费标准为:学校、老师免费使用该业务;家长订阅该业务收费,标准为移动用户每月8元、每年72元,非移动用户每月10元、每年90元。
当事人为了提升营业额,于2014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举办了“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该活动分优秀使用教师和标杆校两个奖项,活动时间为2014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各评比一次,活动对象为所有开展“校讯通”的业务学校。
优秀使用教师奖项以教师所在班级的“校讯通”业务使用情况进行评比。当事人为了提升“校讯通”订阅率,提升“校讯通”活跃度,提升产品感知,分别从班级订阅率、人均个性化短信、人均群发短信和家长回复人数占比这4个方面对优秀使用教师奖项进行评分,总得分排名前161名的教师,即可获得奖品,其中家长回复老师下发短信比例也作为评奖规则之一。
标杆校奖项分为订阅率提升标杆校和应用标杆校,其中订阅率提升标杆校每个县区1名,应用标杆校全市仅1名。当事人分别从订阅率提升、教师使用率和人均短信条数这3个方面对标杆校奖项进行评分,每期季度平均分排名前5名的学校获得积分奖励。
至案发,当事人举办的“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的获奖人共有298名教师、10所学校。当事人以1个积分兑换1元购物卡的形式,将“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的奖品进行兑现,并已全部发放到位,费用已列支政企部成本。
2014年,当事人为了销售“校讯通”业务、提升“校讯通”业务的订阅率、增加营业额,通过“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的形式,向能够影响家长订阅“校讯通”业务的学校、教师发放购物卡,购物卡金额共计8.2万元。当事人于2014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举办“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期间,共新增“校讯通”客户396户,总金额为2.8512万元。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向免费使用“校讯通”业务的学校及教师发放购物卡,其实质是当事人为了销售“校讯通”业务,争取交易机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以评比的方式掩盖当事人向有影响力的学校及教师行贿,促使学校及教师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并促成家长订阅“校讯通”业务的事实。
莆田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局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