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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开通报四起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九龙坡区原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刘主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主强简历

刘主强,男,汉族,曾任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现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风正巴渝20250123 11:40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学报账员唐龙裕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区监委监察调查。


唐龙裕简历

唐龙裕,女,汉族,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学报账员。

风正梁平20250321 18:32


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原四级调研员刘主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主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赠送礼品礼金;侵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收拆迁、项目承揽、安置房购置、资产处置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刘主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九龙坡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主强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九龙坡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风正巴渝20250711 15:00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持续发力惩治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原党组成员刘主强“靠房吃房”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1年3月至2022年12月,刘主强在担任九龙坡区原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负责处置辖区闲置存量安置房的职务便利,明知其特定关系人不符合认购条件且购房目的为倒卖牟利,仍帮助其违规获得购买资格,严重侵害住房困难群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合法权益。刘主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梁平区袁驿中学报账员唐龙裕挪用学生经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

2013年12月至2021年9月,唐龙裕利用担任袁驿中学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通过“挪新还旧”方式累计挪用公款660余万元(已归还)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中,挪用学生经费200余万元。2025年4月,唐龙裕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万州区响水镇应急办原主任佘纯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佘纯明在担任响水镇原安监办、应急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投资入股”的采石场纳入公益性料场进行开采、以修建“四好农村路”的名义非法开采,使农户栽种的柑橘、蔬菜等农作物受损,周边水库水源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佘纯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合川区三汇镇老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金明等人侵占村集体资金、吃拿卡要问题。

201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张金明利用担任合川区三汇镇老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伙同村“两委”干部对在老龙村实施的项目“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侵占集体资金300余万元、收受贿赂110余万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张金明等5名村“两委”干部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通报的4起案例,有的利欲熏心,私欲膨胀,把困难群众购房指标当成谋利工具,漠视困难群众住房需求;有的贪图小利、肆意妄为,把学生专项经费当摇钱树,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学生之上;有的心无戒惧、目无法纪,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为一己之私罔故群众利益;有的唯利是从、带头破纪破法,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群众立场,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一体推进学查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以群众可感可及的工作成效,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持续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严惩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严查一批在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以正风反腐新成效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风正巴渝20250717 12:06


揩公款“油”的“资深”报账员

——梁平区唐龙裕挪用学生经费侵害学生利益

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025年7月17日,“风正巴渝”微信公众号通报了梁平区袁驿中学原报账员唐龙裕挪用学生经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

通报问题

2013年12月至2021年9月,唐龙裕利用担任袁驿中学报账员的职务便利,累计挪用公款660余万元(已归还)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中,挪用学生经费200余万元。2025年4月,唐龙裕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处过程

“学校对公账户怎么向私人账户转款35万元?”

“收款人姓名跟学校报账员同名,是巧合还是有猫腻?”

2025年2月,梁平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在办理其他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袁驿中学对公账户曾向私人账户转账35万元,因可能涉及学生经费,该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比对学校公款转出账户基本信息后,核查组发现资金确实流向了该校报账员唐龙裕,通过进一步调取相关银行账户流水,对大量信息进行筛查、梳理、分析发现,2013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唐龙裕曾先后20次挪用袁驿中学代收费用及收到的财政资金等公款共计660余万元。

“作为报账员,为何用公款账户向自己的私人账户转账?

“转账之后将钱用到哪里去了?”

面对办案人员的一系列追问,以及无法抵赖的书证资料,唐龙裕这个从业18年的“资深”报账员自知证据确凿,无从抵赖,如实交代了违法犯罪经过,“我以为只要最后钱不少,中途我先拿去买理财赚点利息,不会被发现……”

经查,2013年12月至2021年9月,唐龙裕利用担任袁驿中学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将对公账户资金、学校代收费用共计660余万元转账或转存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名下,用于购买股票和理财产品。其中,挪用学生生活补助备用金、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学生缴纳学费和书本费等学生资金200余万元,导致部分学生补助资金发放不够及时,给资金安全造成较大风险。案发前,唐龙裕已将上述钱款全部归还。

2025年4月,唐龙裕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时任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总务处主任以及区教委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等6人因监管不力问题被追责问责。

“查办案件不是目的,推动治理才是根本。”该区纪委监委向区教委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既抓好“当下改”,又抓好“长久治”,督促区教委印发《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举一反三,组织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建立台账式问题清单,严格实施销号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升以案促改促治成效。7月24日,该区纪委监委还组织教育、医疗系统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旁听唐龙裕案庭审,用“身边案”教育警醒“身边人”。


执纪者说

梁平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

本案中,唐龙裕作为学校报账员,为一己之私挪用公款,忘记了公款姓公的本质,挪用学生缴纳的费用和财政资金数百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股票,严重威胁学校资金安全、侵害学生利益,反映出其法律意识淡薄、职业操守低下,在金钱诱惑面前心存侥幸,以至突破了道德法律底线,最终“利小失大”。学生的各项资助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资金安全容不得半点闪失。广大财务工作者要以案为鉴,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守好廉洁底线,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严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财务管理规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风正巴渝20250829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