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监督检查 招标采购

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5〕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


(一)合理划分省级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级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按照职责权限对能源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医保、通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于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确实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晰省级部门招标投标工作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动行政监督和现场管理职责落实,牵头制定招标文件范本编制、信用管理等涉及各行业的招标投标综合性制度,对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制度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强化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和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监管,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编制行业招标文件范本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范围、程序、方式,督促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实行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加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督促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参与各行业招标文件范本制修订的联合审查,按职责做好相关技术性评估和业务性分析工作,指导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协作。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优化财评机制,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及时向审批和监管部门回传交易数据,落实标后履约人脸识别制度,有效发现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建立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将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依法加大对操纵招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遏制买标、卖标现象。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实行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全流程线上办理,对恶意投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加强执法监督。


二、建立“机器管招投标”交易模式


(五)明确总体要求。“机器管招投标”以创新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数字化技术为依托,将交易规则、监管办法等全面转化为系统智能化节点管控要求,实行全流程自动、线上、闭环运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


(六)推行“机器管范本”。执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导则》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编制招标文件范本,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审核后,纳入全省数字化、模块化、内嵌逻辑的范本体系并锁定。市州不再另行制定范本,可以按照《导则》要求,从严设定评标办法适用标准,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系统流程管控。


(七)推行“机器管招标”。招标人要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填写项目主要信息,在牵引指标项导引下,开展招标文件编制。实行交易场地线上预订。因招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无法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并报送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采用非电子化形式实施,招标文件编制应执行行业范本要求。


(八)推行“机器管评标”。建立优化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实行客观分由机器评定,评标专家负责复核,加快探索人工智能评定主观分。所有技术评审点以暗标形式编制,并进行盲评评审。建立全省统一的注册检录平台,对投标人使用过的工商登记、资质资格、业绩奖项、信用等评标有关信息进行锁定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持续落实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评标、不同室评标、不全程推送、不见面支付、不人工参与的“六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


(九)推行“机器管监管组织”。持续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功能。实行行权数字化、清单化,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各环节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监管,对监管指令办理、投诉处理、问题线索办理等实行线上闭环管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数字化执法规则标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打通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项目从项目进场至合同签署实行在线赋码管理,并自动预警、移交规避招标问题线索。持续优化“啄木鸟”围标串标预警系统,对交易数据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和交易项目后评估,及时预警操纵招标、出借资质、“抱团投标”、恶意注册无实质业务公司“陪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推动省行政监督平台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信息系统联动,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


(十)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统筹规划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政府出资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由省级按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统一建设,市州直接部署使用,所需建设资金由省级统一安排,系统运维费用分级承担,强化政务云资源保障。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制定市场化电子交易系统、专业交易工具的接入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参与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建设运行全省统一的电子保函接收系统,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十一)优化评标办法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综合考虑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变化、招标投标主体实际感受等因素,适时调整优化各类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保证报价权重的前提下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落实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机制。


(十二)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评标委员会复核纠正评标结果情况纳入省行政监督平台予以重点监管。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十三)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修订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完善专家库系统功能,建立健全专家遴选、考核监督、动态调整轮换、退出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实行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制、保密承诺制,持续实施评标专家“一项目一考评”,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统一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方式。推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十四)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招标人要依法落实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投标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招标投标领域的监督。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严格落实国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在全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合同、履约信息等,公告公示应当明确受理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十六)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持续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双重管理制度,压实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责任。强化信息登记及公示,全面实行“一代理一评价”,逐步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建立优胜劣汰的良好行业生态。将招标代理收费乱象纳入价格执法要点予以重点治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


(十七)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符合法定不招标情形的,可以采用灵活方式发包。研究制定我省造林种草领域项目招标采购制度。


五、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十八)优化制度规则设计。适时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持续完善交易规则、监管办法、技术标准等制度体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信用信息系统。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要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有关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督察范围。动态更新全省公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十九)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落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2026年底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为中小企业预留40%份额。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二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PPP项目专题版块。PPP项目由相应层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特许经营方案审核通过意见,并按程序经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确认后,方可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PPP版块申报挂网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


(二十一)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定期对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和范本以及有关做法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开展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征集,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规定和做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化推进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