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孙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3月,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东营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孙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欲膨胀,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在资金申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政绩观扭曲,急功近利、滥权妄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孙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营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其中:
东营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孙波滥用职权、干预项目建设等问题。孙波在负责有关科技园区项目区建设期间,选择不具备建设资质的企业作为项目代建管理方,违规设定明显高于国家标准的代建管理费计提比例,违规与企业签订对政府显失公平的补充协议,违规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项目施工监管、款项拨付、监督审计等职责交由企业行使,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管理运行混乱,施工企业群访、诉讼纠纷不断。项目运营过程中,招商引资不力,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企业入驻率偏低、冒名科技企业入驻现象频发。孙波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东营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孙波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
2022年11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东营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孙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一、受贿罪
200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孙波利用担任中共利津县委副书记,东营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东营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申报、职务调整、教师考录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08万余元(其中1683万余元系未遂)。
二、滥用职权罪
2008年3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孙波在负责有关项目期间,滥用职权,致使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国家经济利益受损,园区管理运行混乱,施工企业群访,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与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东营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孙波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3年7月31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孙波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波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孙波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罪。200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孙波利用担任中共利津县委副书记,东营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东营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申报、职务调整、教师考录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08万余元,其中1683万余元系未遂。
二、滥用职权罪。2008年3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孙波在负责有关项目期间,滥用职权,致使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国家经济利益受损,园区管理运行混乱,施工企业群访,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与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枣庄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孙波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