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作为经备案许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次认定具体报名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序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等级 | 备注 |
1 | 美容师 | / | 5-3 | |
2 | 美发师 | / | 5-3 | |
3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 | 5-2 | |
4 | 服装制版师 | 裁剪服装制版 | 5-3 | |
5 | 车工 | 普通车床、数控车床 | 5-2 | |
6 | 铣工 | 普通铣床、数控铣床 | 5-2 | |
7 | 钳工 | / | 5-2 | |
8 | 电工 | / | 5-2 | |
9 | 电子商务师 | / | 4-3 | |
10 | 物流服务师 | / | 3 | |
11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 / | 4-3 | |
12 | 快件处理员 | / | 5-3 | |
13 |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 低压电器及元件装配工、高压电器及元件装配工 | 5-2 | |
14 |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 家用空调器维修工、家用电冰箱维修工、家用洗衣机维修工、家用电热水器维修工 | 5-3 | |
15 | 餐厅服务员 | / | 5-3 |
特别说明:电工技能等级证报名需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才可报名。
二、认定申报条件
考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认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根据人社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规定,对考生申报资格统一按照人社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详细报考条件请查询对应职业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一般性报考条件如下】
五级(初级工)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三、认定报名
(一)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工作证明(附件2)。
3、根据报名条件还需要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查实的视为无效;2000 年(不含)以后毕业的,学历证明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用个人真实信息实名注册,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扫描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人社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公章的《湖南省技工院校学籍信息注册表》。
4.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认定还须提交个人技术总结及单位推荐材料》(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篇论文(论文格式见附件4)以及其他加分材料(市级以上奖励、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证书、或者承担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重大成果)。
5.技师综合评审资料按以下目录列表提交材料,并装订成册(装订两份),封面模板见附件5。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备 注 |
1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原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 | ||
4 | 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 ||
5 |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 ||
6 | 个人技术业务总结 | ||
7 | 单位推荐材料 | ||
8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
9 | 其他材料 | ||
10 | 论文 |
6、此外还需要提供以下电子资料(用于录入到报名系统):
①电子证件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文件格式为.jpg文件,文件小于200KB。
②身份证扫描件或身份证电子照片截图( 不得大于5MB)
③根据报名的条件,还需要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原等级证扫描件(不得大于5MB)
7、单位集体报名,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电子花名册,模板见附件6。
(二)缴费标准
突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公益性,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101 号)规定,参照原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湘人社发〔2017〕105 号)收取。
A类:汽车维修工、车工、铣工、钳工、电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装配工、家用电器维修工
B类:服装制版师、电子商务师、物流服务师、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快件处理员
C类: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组织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日期4月28日,相同职业工种报名满30人开考,计划考试时间5月20日(周六)。单位集体报名且人数较多可以考虑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待定。
2.报名地址:衡阳市西郊三塘镇人民路1号(衡阳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11楼1111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 13974727238
阳老师 13307344031
附件2 工作证明.doc
附件5 技师申报材料封面.doc
温馨提示: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补贴文件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7】 50号)的通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本人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